法治安徽网讯 父亲去世,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支土枪,便留作私用,到山林打猎。没想到儿子却因为这一父亲的“遗物”触犯了刑法。1月2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竟然找到了一支土枪。捣鼓后,刘某发现土枪还能用,便买了火药、弹丸,携带土枪在自家附近的山头打猎。今年10月,刘某因在山林里搭雨棚、私拉电网被当地派出所查处,并在雨棚内的被褥下发现该土枪,遂案发。后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所持有的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所持有土枪以火药为动力,且足以致人伤亡,其行为构成犯罪,考虑其坦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持抢数量仅为一支等情节,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林先宏 记者 唐欢)
法官说法
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此,本案中刘某在发现其父遗留的土枪之后,应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是刘某却擅自据为己有,而且多次携带土枪上山打猎,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