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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肇事逃逸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2-18 15:49:16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4月20日晚,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广德县境内某道路行驶时,车辆左后视镜碰撞到行人卞某某,造成卞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某未及时主动报警,而是匆匆逃离了事故现场。经鉴定,卞某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 7月16日,李某某被广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逃逸,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李某某赔偿卞某某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薇·

■编后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本来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就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车者,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应当冷静处理,切不可为了逃避责任而仓惶逃之,心存侥幸的逃逸行为或许就会变成当事人锒铛入狱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