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于先生开旅游车外出,途中休息时,乘客李先生下车后站在车后面。于先生在挪车时,没有注意到站在车后的李先生,结果将李先生撞倒。于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关于李先生是保险车辆上的乘客还是第三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了争议。请问李先生应作为车上乘客还是第三者来理赔? 读者:吕冰
吕冰读者:李先生应该作为保险车辆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给予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李先生虽然是车上的乘客,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在车上,因此应该属于保险车辆的第三者,应该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给予赔付。同样,李先生也可以作为交强险项下的第三者,获得交强险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