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丈夫遭遇车祸,我丈夫不幸身亡,我也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责,我丈夫不负责。我受伤时已怀孕,当然十分担心肚子里的宝宝是否因本起事故受到了伤害。请问我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吗? 读者:陶婧
陶婧读者:你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就是说,胎儿的继承权、受赠权、健康生存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你肚子里的宝宝除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外,如果在娩出时是活体的,还可以就自己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侵权人赔偿。如果因车祸使你肚里宝宝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那么宝宝在出生后还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