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个月前,我与老伴乘出租车从女儿家回家。上车后,老伴坐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位上。行程中,因司机芮某猛踩刹车,导致老伴撞上挡风玻璃受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我们要求芮某赔偿损失,芮某说如果我老伴系安全带就不会受伤,因此也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请问此种情形下,责任该如何划分? 读者:李捷
李捷读者:你老伴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车辆安全带的功能主要在于事故发生时,限制驾驶者和乘员的位置,避免发生人员与车体其他部位发生碰撞伤害,或者在碰撞发生时,减轻车上人员的伤害程度。你老伴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自身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