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应聘在一家公司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最近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续签时要把我调到财务部门,并说因调换了岗位,需再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调换岗位后是否可重新约定试用期?
读者:曾贤东
曾贤东读者:续签合同时岗位变动,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是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无论是再次招用,还是岗位变化,用人单位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40条已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新岗位劳动者的救济权利,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岗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