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和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后来王某反悔不卖房。现在我要求对方返还1万元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周小川
周小川读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既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为违约金与定金性质不同,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协商确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而定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