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放爆竹引燃山林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7 14:35:46


燃放鞭炮祭奠亲人,一时大意引起火灾,虽积极采取救火措施,因火势凶猛仍导致10余户村民山场受损。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此起失火案件。

今年2月底,宁国市港口镇村民王某与儿子冯某,以及亲友来到宁国市港口镇五磁公墓,为其已故儿媳陈某“烧3年满”。期间,在冯某燃放爆竹时,王某要求留一个给她燃放,于是冯某便将放在正中间的一个爆竹留下来,待冯某将其余爆竹全部燃放结束后,王某即用打火机将爆竹点燃,谁料燃放的爆竹从空中落至旁边的山场,将山场茅草引燃,引发火灾。大火致使港口镇公墓附近10余户村民的山场遭受不同程度烧毁。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0.7亩。

案发第二天,王某主动到10余户村民家中道歉,并表示愿意尽最大的能力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8户村民在其道歉后表示谅解并免除了王某的赔偿责任,剩余的4户因为山场种植了经济作物损失较大,不愿对其进行谅解。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的劝说下,受害方已经没有那么坚持,但表示要回去再与家人商量一下数额。考虑当事人人数较多且离市区较远,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又联系了港口镇司法所,让双方去司法所就近调解,后双方调解达成一致,王某自愿赔偿4户经济损失26000元, 4人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30.7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王某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且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上述情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黄晓雪 程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