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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营业执照分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04 14:45:57


编辑同志:张某在一家国有企业分公司工作,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但其下属的4个营业部却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请问张某所在的分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
读者:陶林

陶林读者:按照公司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张某所在的分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不合法的,因此,其所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