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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天津武清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48人受伤。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大巴,乘坐的是山东德州一女子学校在天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惨痛事故的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和追问:幼师专业的学生为何被安排到电子厂的生产线上从事社会实践?现在不少学校都有暑期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有哪些法律问题?如何保护学生正当权益?本期说法就和您聊聊——
突发车祸致4人死亡48人受伤
8月1日上午,在天津武清区广源道与和畅道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水泥罐车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大巴车相撞,事故造成大巴车侧翻,4人死亡,48人受伤。
上午11时许,现场已被清理,伤员已经被运走,事故现场有洒水的痕迹,但道路边上仍然可以看到大片经过清理的血迹留存,碎玻璃分散在便道和绿化带中。
据武清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巴车是从武清高新公寓出发,本来要去北京,结果出发没多久,意外与水泥罐车相撞。
在武清区医院,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接收到的伤者有数十名,全是十六七岁左右的女孩,根据受伤情况分散在骨科、泌尿科等多个科室,有重伤5人,所有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在骨科的一个病房有3名伤者。一名伤者说,她是德州女子学校的学生,目前中专在读,读的是幼师专业。这次来天津是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在一家电子厂的生产线上工作。“今天本来是公司安排我们去北京旅游,还找了旅游公司派导游和我们一起去,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这名女生说。
同一病房还有名导游,是一名年轻的女孩,脸上仍然留有血迹,正在由家属喂饭。导游的家属说,女孩情绪仍然不稳定,还有头晕头痛等症状。
此次实习活动的带队老师张老师,也在车祸中受伤,经过医院处理后开始在各个病房看学生,她称已向学校领导汇报。
什么实习让未成年学生一天工作12小时
受伤者表示她们都是德州一家女子学校的,“我们这50多人全是女生,都是一个学校的,学校统一安排我们来天津实习,在这里已经实习两个月了”。
一名姓董的女孩说,她是读幼师专业的,今年16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来天津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在生产线上从事电子元件的检测工作,还有专门的老师带队。她说,原定实践时间两个半月,现在已经工作了两个月左右,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每天100元。
另外一名学生说,她们在生产线上工作,除了学生,还和其他的一些成年人一起工作。
山东德州一个学校的学生,怎么来天津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所谓的暑期实践,怎么是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工作,并且每天工作这么长的时间?
在医院前后忙碌的还有一名自称是劳务中介公司的李姓工作人员,后经多方核实,他其实是该女子学校的老师,事故发生后从山东赶到天津,协助事故处理。这名李老师说,他目前正在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多名老师已经赶到天津协助,相关合同和材料已经提供给调查组。
李老师提供了实习企业一名秦主任的电话。但秦主任说,他只负责学生住宿问题,现在实习企业的领导正在和政府相关领导沟通,后期会有统一消息发布。
暑期实习有多少学生在法律保护之外
车祸惨剧背后,折射出很多学生暑期实习中正当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的现实。近年来,安排学生以暑期实习的名义进入企业,从事与社会人员无异的高强度长时间劳动的事件屡屡曝光,对学生正当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早在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等。
2011年,教育部又就此问题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进行研究与部署,要求坚决防范与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强调“不能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然而时至今日,类似问题并未绝迹。
专家表示,这一问题的出现,首先是监管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说,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每年这么多学生到社会上顶岗实习,而相关法律仍然不健全,这对保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学生暑期实习非常不利。
与此同时,企业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也使类似问题屡禁不止。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就直言:“学生素质高,工资少,暑期来实习不用交社保,管理也方便,企业当然是求之不得。 ”
如何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潘强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保护学生正当权益,同时学生和家长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现在正是暑期学生实习的高峰期,相关部门应该集中加强对学校和企业的监管行动,如果涉及违法或者犯罪,要及时追究刑事或者行政责任,防止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 ”潘强说。
·翟永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