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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拉手刹受伤可按“第三者”身份主张理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20 14:55:21


编辑同志:我驾车停放在车位上时,因忘拉手刹,车辆倒滑,将经过车后的我碾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住院治疗造成的各项损失约13万元,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我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因而拒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殷姣

殷姣读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按照规定,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和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在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第三者,不包括投保车辆的车上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此关键在于能否确定你系车外的“第三者”。

判定受害人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以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处于投保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则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应为第三者。本案中,事故发生时你已经在车外,应当属于第三者的身份。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按照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你的损失。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