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违规在住房内建楼梯,导致前来查看的物业人员跌入楼梯洞口受伤,业主是否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改建住房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某住宅小区业主李某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面积,在购买的房屋楼层开凿楼梯洞口。施工期间李某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墙面严重起砂,遂致电物业公司前来查看。物业公司得知后通知房屋承建公司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王某前来查看,王某在查看过程中不慎从开凿的楼梯洞口跌入储藏室,致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业主李某没有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亦没有对开凿的洞口做安全防护措施,业主李某应当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宅小区业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建房屋,且王某的受伤和业主李某擅自开凿洞口存在因果关系,业主李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李某赔偿王某1.1万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翟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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