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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狗被咬 诉讼获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7-17 16:10:07


看见宠物狗可爱,主动上前去逗,却不慎被狗咬伤, 9000元的医疗费,却只获得3000元赔偿。

事情要从今年5月20日说起。安庆人董某在小区散步时,看见居民李某养的宠物狗十分可爱,上前逗小狗玩,谁知逗着逗着,小狗突然将董某的手咬住,见状李某急忙上前,两人一起将小狗拉开,但董某的手已被小狗咬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为此董某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000元。

庭审中,李某称董某系自己主动去逗狗造成,因此该责任应由董某自己承担。《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向李某释法,依法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本案中董某不具有重大过失,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承办法官庭前、庭后的不懈努力下,董某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赔偿董某各项损失3000元,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奚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