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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货车被抛车外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7-02-06 14:55:45


两车相撞致乘车人掉落车下被碾轧致死,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系车上人员,拒绝按第三者赔偿。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按第三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共计627167.02元。

去年4月10日,池州人吴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贵池区清溪大道牧之路十字路口交叉口处与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乘坐吴某某车的李某从车内被抛出并遭到该车碾轧后当场死亡。该起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吴某某无责,但因肇事双方车辆定责依据不足,公安交警部门仅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吴某某的货车在人寿财保池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章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人保财险池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李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人寿财保池州支公司认为李某系货车乘坐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应按第三者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两车发生碰撞之时,李某确为车上人员,但其被抛出车外后,遭本车碾轧致再次遭受人身损害时,已置身保险车辆之外,不再属于车上人员,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对李某受到损害致死所致损失,人寿财险池州支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唐金法 窦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