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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烟花烧毁邻居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06 14:54:09


为庆祝乔迁之喜,业主燃放烟花,不料烟花火星飞蹿,进入另一户人家,引发一场大火,把这家新装修的房子烧毁。

池州市民张某喜迁新居,当天早上8时许,其父买来烟花,在新居楼下燃放庆贺乔迁,岂知燃放的烟花不幸飞入相邻一室,引发火灾,致邻居鲍某家室内装修及物品严重毁损。

由于双方协商赔偿未成,鲍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张父、某物业公司、安徽某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火灾损失34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鉴定房屋室内装修总造价87417元、房屋室内家具家电等价值176158元,共计263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父无偿提供劳务,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鲍某损失,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80%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管理的责任单位,有责任与义务对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养护、管理,但其监管不到位,未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未尽到法定义务,对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即2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鲍某各项损失计217458.4元,某物业公司赔偿鲍某各项损失计54364.6元。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唐金法 陈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