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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 意外猝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1-17 14:42:38


六安某村村民王某在为邻居徐某提供瓦工劳务过程中,因自身疾病,意外猝死,家人起诉徐某索赔7万余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8月,王某应徐某之邀,到徐某家中为其修缮房屋,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突然倒地猝死,徐某当即报警处理,经鉴定,王某系突然猝死,为意外事件。后王某家人就赔偿事宜与徐某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承担因王某去世造成损失的30%,合计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系村里的低保户,家庭异常贫困,且坚持自身无任何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矛盾激烈。为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案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亲友及村干部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方努力,徐某同意尽自己所能从道义上补偿死者家人人民币2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梁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