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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伤同学害了小伙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19 15:10:54


“法律关系到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和我们每个人生活紧密相关。”“同学们请听下面的案例:黄某与同校高三学生陆某在学校贴吧上发生纠纷,黄某邀集他人手持砍刀、钢管在校门口将陆某等人打伤。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与黄某一起打人的其他3名同学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这是近日长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金悦在长丰一中给该校2016级1100余名高一新生上法制课时的一个情景。

在讲课中,王金悦检察官列举了近4年来长丰县检察院所办理的未成年案件,并对未成年犯集中的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涉案罪名和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做了重点解释。告诫同学们在成长中注意要做到遇事不冲动:树立法律意识,远离网络犯罪;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远离不良行为;利用好网络工具,不沉湎虚幻世界;慎交朋友,培养慎独思想;确定目标,永不放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1998年以来,长丰县检察院一直由检察长担任长丰一中法制副校长,先后4任检察长或是自己或是指派检察官,连续19年到长丰一中给该校高一新生上法制课,普及有关法律生活知识,教育同学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倾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朱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