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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执行 男子获刑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06 15:04:39


公婆强行取走儿子的赔偿款和养老、丧葬等补助费,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淮北居民豆某礼为此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11月,豆某礼的儿子窦某辉,因病在淮北市相山区精神病医院治疗,后去世。医院因此与豆某礼夫妇和窦某辉妻子张某梨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30万元,并将该笔现金汇至豆某礼账户。不料该款全部被豆某礼取走。 2015年1月5日,豆某礼又将窦某辉的养老金、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共计37796.36元从淮北市社保局领走。张某梨和孩子找豆某礼要求给部分费用,但豆某礼一分钱未给。张某梨和孩子将豆某礼诉至法院,要求豆某礼返还部分赔偿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豆某礼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某梨和孩子返还173166.43元。该判决生效后,豆某礼依然未给一分钱,张某梨向杜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豆某礼拒不履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豆某礼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判决也成为淮北中院今年11月份组织开展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首案。
·魏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