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跨时数年的房屋租赁纠纷。
居民詹某老家在郎溪县梅渚镇,原来在梅渚镇街道有门面房一套,邻居李某开小吃店,因为邻里关系不错,詹某将该套门面房的一间房租给了李某,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50元,但没有打房租收据。 2002年,该门面房拆迁,在拿到补偿款后,詹某举家迁往上海。 2016年,詹某突然想起门面房租金的事,经和老伴核对,怀疑李某一直未给付租金。于是詹某在委托当地亲友多次上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由亲属搀扶找到了梅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梅渚司法所调解员在迅速了解纠纷的详细情况后,邀请警民联调室民警和村干部一同在梅渚司法所调解室调解。詹某认为李某不讲诚信,多年未支付房屋租金,这次回老家梅渚一定要拿回这么多年拖欠的租金,否则自己绝不善罢甘休。而李某则坚称在詹某搬去上海前就当面付清了全部的租金,詹某这次就是上门“讹诈”,否则詹某不可能在这么多年过去后才找上门。
因为案件涉及年代久远,相关知情人早已搬离梅渚,真实案情已无法得到证实,双方又均拿不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为了避免矛盾继续恶化,调解员分头给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地讲解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以及远亲近邻的社会情理,熟识该二人的村干部也纷纷参与劝解詹某和李某。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虽然不认可所欠租赁费,但是考虑到詹某年老体弱,专门从上海赶来,出自人道主义,付给詹某人民币1800元,双方不得再以此为由互找麻烦。至此,一场跨时多年数“扯不清理还乱”的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