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有效开展公益诉讼,11月17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国土资源局召开“推进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了《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国土资源局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作书》。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共对11起涉及国土资源案件提起公诉。其中,有8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非法采砂案,另外两起则是国土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案。除此之外,泾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6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存在着违法状态未被消除的问题,如吴某未经批准占地建住宅案、张某违法占地建厂房案、某景区管理处违法占地案等。“很多涉土案件虽然法院判了、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追究了,甚至相关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也追究了,但仍存在着违法状态长期得不到消除、损失长期得不到追回的问题。”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震雷说,这也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力度较弱等有着一定关系。
在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签署的《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作书》中,双方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对接、重大问题共同协商、联合宣传等4项机制。协作书约定,国土资源部门对所查办的违法案件向检察机关报备,特别是涉及到公益诉讼的有关线索,要及时告知检察机关,以便于检察机关能够及时掌握公益诉讼的有关信息及线索。对于涉及公益诉讼方面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帮助国土局解决相关问题,能够有效补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和力度,形成合力。 ”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爱鹏说。 刘一狄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