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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履行 定金双倍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1-15 14:59:43



收了10000元定金,却无法按合同履约,是否返还定金就了事?回答是否定的。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事案件,判决被告李好双倍返还原告王某林定金。

王某林是外地人,想购买一台解放牌二手车车头。后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到准备出卖车辆的五河县某乡镇人李好。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交易合同书,约定由李好将一辆红色解放牌车头卖给王某林,交易价格为176000元,王某林先交付买车定金10000元给李好,李好在5天内办完车辆提档手续材料,提档材料包括行车证档、车购档、营运证二维档、保险单和保卡。合同还约定了违约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协议签订后,王某林将10000元购车定金交给了李好,李好也给王某林出具了收条。后王某林按合同约定携款166000元前来提车时,因该车辆排放标准属于国Ⅲ标不达标,无法在王某林住所地提档,王某林拒绝购买,将李好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好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车辆提档手续材料,导致车辆无法在王某林住所地登记入户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王某林停止履行合同,是对其合法权利的保护。而作为出让方的李好明知其车辆排放标准不达标,按规定根本无法在王某林住地提档入户,但仍收取王某林定金,显然已经构成违约,理应双倍返还购车定金。故依法法院判决李好双倍返还王某林定金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