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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庭前调解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6-11-14 14:48:05


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近日在铜陵中院成功调处。今年7月份,铜陵中院受理了某酒业集团公司诉江某、陆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该酒业集团诉称江某、陆某生产假冒该酒业集团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并进行销售,侵害了该酒业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酒业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江某、陆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2万元。

但立案后,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了解到,江某、陆某均在服刑期间,江某被羁押于蚌埠监狱,陆某被羁押于九城监狱。这就给案件的集中开庭审理带来了困难。而且两地监狱因技术条件尚不具备,也无法通过远程方式开庭审理。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避免当事人讼累,承办法官向该酒业集团提出调解建议,努力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

经过反复沟通,根据江某、陆某的实际情况,该酒业集团最终同意江某、陆某赔偿4万元的初步调解意见。根据该初步调解意见,承办法官草拟好调解协议,又先后分别奔赴蚌埠监狱和九城监狱。经反复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江某、陆某接受了该调解意见,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表示将和家人联系,积极履行协议。该酒业集团也表示认可。至此,一起侵害商标权案顺利在庭前调解结案。 ·戴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