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擅处查封物 判刑没商量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1-11 15:51:11

法院查封了店里的20辆电动车,店主私下却把车卖了,钱花,自己也外出打工不回家。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赵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初中文化的村民赵某在镇里开了家电动车商铺,店面和里面的电动车都是他2012年从上一任店主手里盘下来的,价值14万元,由于赵某当时未给付现金,遂给前任店主出具了借条。然而盘下店面后,赵某却没还过一分钱,2014年前任店主将赵某告上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赵某商铺内价值3万元的20辆电动车,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查封的电动车由赵某负责保管,不得转移、变卖和毁损。

然而赵某并没依法办事,他在法院查封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将20辆电动车变卖,店铺也关了,自己外出打工,甚至也一直不和家人联系,不知所踪。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把案件转交到公安机关,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赵某网上追逃。今年春节期间,赵某在火车上被乘警抓获,后被刑事拘留。被关押后,赵某害怕了,赶忙让家人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同时与债权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