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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冒牛肉夫妻双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1-07 15:25:36


有句话叫“挂羊头卖狗肉”,然而明光市有对夫妻却是“挂牛头卖猪肉”。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被告人胡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起,华某与其妻胡某为谋取暴利,用猪肉冒充牛肉在明光市潘村镇农贸市场内其经营的牛肉摊点销售。 2014年以后,华某从明光市邵岗、苏巷、大郢等地养猪场购买配种猪、母猪,在自家院内屠宰后,将猪的四条腿分成四大块,后用电钻、大针、白线等工具将猪腿缝合在牛蹄子上,在农贸市场其牛肉摊点,以每斤26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冒充牛肉对外销售,主要销售给在乡村经营“流动饭店”,累计销售额为511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胡某在农副产品经营活动中,共同以种猪、母猪等劣质猪肉,经过加工、制作,以假充真,冒充牛肉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华某、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