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寨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驾驶人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4月30日,按照金寨县交管大队统一部署,梅山中队组织警力在省道210线开展查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当日10时15分在省道210线32公里加100米处拦截一辆车号为皖N4187*的中型普通客车,经检查,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32人,严重超员,该车驾驶人蔡某某,男,现年49岁,家住金寨县沙河乡,当时驾驶该车由县城梅山载客营运至沙河乡。因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前不久,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