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的项某利用父亲生前留下的枪托,自己捣鼓出一把火药枪,最终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2013年12月20日,项某因从家中往山顶放置“电猫”所拉的铁丝网,被行政拘留三日。然而,此次拘留并没有引起项某的重视,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项某再次违反法律规定,为试试自己的能力,项某用父亲生前留下的一柄枪托,打算自己动手组装出枪支,项某从自行车、煤气灶、茶叶机等工具上拆下弹簧、镀锌管、橡胶把、塑料软管等零部件,安装到枪托上,经过一段时间的捣鼓后,项某成功自制出一把火药枪。
见自己竟然能组装枪,项某十分高兴,为了试验枪支效果,项某带着该枪上山猎捕了数只野山羊。后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鉴于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查扣的自制火药枪予以没收。
·肖世敏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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