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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庭医生”将走进居民家中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6-09-19 15:12:17


本网讯(记者张青川)9月8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正在加速推进,日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直令居民羡慕的“家庭医生”将会走进家中,实在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的颁布是为了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即为通过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的首诊医生,激励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约转诊、病伤康复、健康管理、长期照护等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救治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对超出家庭医生基本诊疗服务能力范围的需求,家庭医生应帮助其预约二、三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需转往上级医院住院的,家庭医生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上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

据了解,“家庭医生”在城市以注册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为主,农村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为主。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按需定期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居民中有病情适合在家庭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适合家庭治疗的部分职业病、精神病患者;肿瘤晚期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等,可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提供家庭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家庭医生”如此之好,何时才能真正走进市民家里呢?《意见》对此明确了时间表。根据安排,2016年,我省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其中,获得“全国示范”、“省级示范”或“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017年,继续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其中合肥等若干重点联系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口占有显性需求的人口的比重争取都达到60%。

此外,到2020年底,我省争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所有的有显性需求的人群(重点人群)。自此,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的“双重守门人”的格局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