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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售枪被判刑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16-09-19 14:50:12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周某因在微信平台非法出售4支非军用枪支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6月,宣城人马某因赌博利益与他人产生纠纷遭殴打后,为报复,同年8月4日,马某邀集社会青年持刀具和仿真气手枪,找对手复仇。同年10月14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获悉马某持有的手枪系通过微信方式,以3000元的价格从一个微信名为“刀剑女神”的微商处联系并购买的。经公安机关鉴定,马某使用的气手枪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通过技侦手段,警方查明这个名叫“刀剑女神”的网民姓周,居住在浙江省龙泉市。为减少枪支流入社会的可能性,宣城公安人员火速赶往浙江龙泉将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至11月,周某通过微信以3000元、1500元、6800元不等的价格,采用分批邮寄枪支零件并提供枪支组装视频的方式,向宣城的马某等出售俗称为“快排”、“秃鹰”的气手枪和长管气枪共计4只及部分钢珠子弹。马某等根据组装视频,将枪支零部件组装成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周某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文庆陈真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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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认定为枪支。通俗地说,发射的弹丸在近距离能致人受伤的,都属于管制的枪支。因此,希望军迷和枪支爱好者,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真枪),以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