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校车超员案件,校车驾驶员和幼儿园园长分别获刑2个月。据悉,这是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该县首例校车超员驾驶员和校长入刑。
2015年11月27日15时30分左右,校车驾驶员庞某驾驶一辆满载学生的黄色面包车在阜南县柴集镇一村道上行驶时,被该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面包车核载6人,而车里装了43名小学生,严重超员,再仔细检查发现车辆悬挂的车牌号也是假的,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经进一步调查,面包车车主王某是某幼儿园园长,他购买这辆面包车主要是接送学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超员机动车辆实际管理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对庞某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驾驶员庞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吕乃明 李振 本网记者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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