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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儿女不赡养老人怒烧山场 金寨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24 15:52:55



金寨讯 因8个儿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也不愿支付赡养费,家住金寨县燕子河镇的余老汉为发泄不满,放火焚烧儿子的山场,造成森林火灾。8月1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巡回公开审理了这起放火案并当庭宣判。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年近八旬,家庭十分困难,且居住在山区,交通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金寨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在送达时便决定就地进行巡回审理,庭前承办法官也多次拨打老人子女的电话,希望他们能够出庭,但均未能取得联系。

法官们冒着酷暑高温,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历经近3个小时车程,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合议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邀请了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镇村干部旁听庭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因与儿子儿媳发生赡养矛盾,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子两块杉木林山场内的多处枯死树叶点燃,确认着火后返回,后引发森林火灾;回家途中,被告人告知前来灭火的村干部其放火烧山的事实,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0.54公顷,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但述称犯罪的原因是自己8个子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家庭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愤恨无奈之下选择放火烧毁儿子的山林,想借此引起村乡注意。

合议庭经审理和评议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放火焚烧山场林木造成森林火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放火事实,系自首,且本案属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宣判后,法官劝诫余老汉,今后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赡养问题,采取过激的手段不仅容易导致犯罪,也容易激化家庭矛盾。目睹老人恶劣的家庭条件和生活环境,法官和律师纷纷慷慨解囊献出了自己的一点心意,并叮嘱他要保重身体,好好接受教育改造,乐观面对晚年生活。
(卢孝余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