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讯 儿子涉嫌盗窃,案件一审审理期间,父亲找熟人伪造儿子虚假务工证明,以帮助其子“漂白”开脱罪责,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父亲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萧县法院在对被告人刘某之子刘某甲(已判刑)涉嫌盗窃罪一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为帮助刘某甲减轻罪责,于2015年8月找到在外包工的本村村民孟某,让其帮忙出具2014年7、8月刘某甲在外打工的虚假证明,孟某将包揽其工程人员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刘某,被告人刘某伪造了刘某甲于2014年7、8月在江苏省江阴市打工的考勤表,并将伪造的考勤表及徐某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刘某甲的辩护人。 2015年10月,辩护人将该证明材料提交给萧县人民法院,萧县人民法院要求公诉机关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补查。
此事败露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0月30日到萧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使他人减轻罪责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