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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汤添加罂粟壳店老板获刑被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01 14:52:08


为提高卤肉味道,界首市某卤肉店店主王某,在卤肉汤内添加罂粟壳并销售。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30岁的王某系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人,2015年5月份,他只身一人来到安徽省界首市,在东城菜市场内租赁了两间门面房开办了一家卤肉店。由于其没有真正掌握生产卤肉技艺,所生产的卤肉色香味欠佳,食客寥寥无几,生意十分萧条,面临着关门歇业的窘境。为吸引食客提升购买力,提高卤肉味道,王某在加工卤肉过程中,往卤汤内添加罂粟壳。含有罂粟壳的卤汤使卤肉味道鲜美,极具诱惑力,生意一下子红火起来。孰料,王某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界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王某店内的卤汤抽样送检。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有限公司检验,送检的卤汤内含罂粟碱48.8ug/kg。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至六批)》,罂粟碱应不得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