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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法律援助中心创优争先侧记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20 16:19:21

□张明余
“我的案子能解决,多亏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这么快就拿到了血汗钱,真好。 ”……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群众发自内心的感慨,是对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最质朴的褒奖。

作为“扶贫济弱、匡扶正义”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全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维权促稳功能。如今,马鞍山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已整体呈现党政领导重视、发展战略清晰、工作网络健全、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满意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基础上,前不久,又被省司法厅推荐参加“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与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的评比……
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法律援助保障有力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广大弱势群体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多年来,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并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民生工程。

党政高度重视,政府责任落实。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 2007年初,率先在全省将其列为政府民生工程。当年,市财政即增加供给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经费40万元,此后逐年增加, 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经费已达到100万元。县区的法律援助经费也得到了财政的有力保障。充裕的经费为马鞍山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4年11月,马鞍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结合马鞍山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保障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三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对法律援助范围进行调整。二是全市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录。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以常住户籍人口数为基准,按照市级每人0.5至1.0元、县区每人1.0至1.5元的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基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相当于法律服务市场价格50%至80%的标准购买法律服务,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劳有所得,从根本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今年5月20日,该市吴桂林副市长还专门就此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全面调标扩面,扩大援助范围。马鞍山市在国家、省规定范围的基础上,于2011年启动了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两倍低保放宽至马鞍山市的职工最低工资(现为1350元/月),并将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农纠纷案件、妇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马鞍山市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不仅在全省最低,在全国也处于先进水平。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数大幅增长, 201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75件,每万人办案量为12件,达到先进水平。同时,该市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案件结构,加大刑事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律师办案比例。 2015年,全市社会律师办理案件154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刑事案件541件,占案件总数的21%,圆满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突出服务基层,加强站点建设。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基层。马鞍山市坚持法援前端下沉,走平民路线,便民店、社区店模式。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司法所、群团组织、有关单位设立工作站,在村居设立联系点。特别是注重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要求在办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事务时,应结合调解工作,多适用援助性调解或调解式的援助,既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二是对市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动态管理。 2010年以来,全市已先后命名16个市级示范工作站。示范站有独立办公区,专用办公设施齐全,户外有便民指示牌,室内有援务公开栏,公示法律援助范围、程序、工作人员名单、监督投诉电话等。 2013年起,对市级示范工作站进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进一步提高了示范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加强对基层站点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都要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对基层站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四是全面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市、县区七个法律援助中心的便民服务窗口全部实现了临街一层,各服务窗口均安装了触摸显示屏,设置了援务公开栏,划分了等待区、私密会谈室、案件受理室等功能区,购置了老花镜、便民药箱、雨伞、报夹等服务用品。
明确任务把握重点

法律援助深入推进
“真没想到,法律援助律师会上门来帮助我……”来马鞍山打工的小王感慨地说。前不久,小王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了,肇事方在他出院后消失的无影无踪,小王的腿打着石膏行动不便,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法律援助热线“12348”,没想到,第二天,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就找上了门。

在马鞍山,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已成为全市法律援助人的自觉行动。“服务质量好坏,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最终标准。 ”马鞍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卢宗林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介绍说,“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情系百姓办实事。 ”

建立“质量法援”,提高满意程度。没有质量的法律援助,不是真正的法律援助。近年来,在一般管理措施外,该市还多方综合,力保法援质量。一是上调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现在民事类案件一般补贴标准已调整到1200元/件,刑事类案件为1000元/件,从以往过于强调律师义务走向政府供给责任与律师义务的平衡。二是自2008年起,每年开展优秀法援案件评选,专门召开会议表彰,市领导都到场颁奖嘉勉;在报上设专版宣传优秀案件、案件承办人,存示励人;三是汇编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辑集《讲述我们身边的故事——马鞍山法援50案》,成为法援公共读本;四是将法律援助案件分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综合五个类别,按律师专业择向对应指派,保证办案质量,并藉此推动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均等化。五是联合市律师协会出台《马鞍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设法律专家门诊,每周一上午安排一名理事到中心值班,并提前在媒体上公布值班律师的姓名、专业特长等信息,接受群众预约。六是制定出台了《马鞍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环节,对刑事、民事以及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管理与服务行为进行分解,并赋分量化,以全面反映、科学评价法律援助管理与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全市没有接到有关服务质量的任何投诉,市法律援助中心随机电话回访受援人的满意率一直保持在100%。

注重实效,推进公众法律教育。“要找法,打12348;有困难,找法援。”为了加强法援宣传,首先是印制法律援助宣传画在各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集贸市场等人群集聚地张贴。其次是利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针对特定群体的法制教育活动。连续6年在火车站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活动,定期深入社区、乡村组织开展法律障碍体验、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四是与市电台名牌栏目“今日聚焦”合作,开辟《法律援助·温暖民生》专栏,每周播出一期节目,讲述法援故事,普及法律常识,宣传先进人物。五是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法援工作。

加强管理,做好律师参与法援工作。为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马鞍山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建立社会律师到法援中心值班制度、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援中心实习制度、完善县区法援中心与市属律师事务所合作对接制度;创新法援案件指派方式,在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基础上,按专业指派办理法援案件;继续加强律师事务所法援工作站建设,选择1至2家律师事务所先行办理规定范围的法援案件,办结后再交法援中心复核并发放案件补贴;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制度,安排合伙人对执业不满两年的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指导,确保服务质量。
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法律援助成效显著

法律援助肩负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职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用该中心主任尚启文的话说就是“要让法律的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在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承诺,更是行动。

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刑事法援工作。2013年4月,马鞍山市公检法司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有关刑事法律援助的沟通、协调、联络工作;并要求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向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定期值班,免费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扎实开展。马鞍山市各县区根据文件规定,均在公检法机关设立了工作站,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有效推动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4年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对“犯罪记录”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对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信息查询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正式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中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为保障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014年5月,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联合市花山区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定》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作了多项创新:一是创设了通知代理制度。对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花山区法院应当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代理。二是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在全市招募了20名具备一定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律师组成了志愿律师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定期开展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评选和表彰。四是拓展了援助律师的工作职责,要求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应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监护教育等非涉案情况,深入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配合法院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规范运行,中彩金项目全国交流。2010年以来,马鞍山市按照省司法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建章立制等举措,积极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近6年来,共办理项目案件515件,发放项目案件补贴100多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500多万元。 2012年10月23日,时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岳宣义理事长在时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副市长高晓平等领导的陪同下来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视察。岳宣义理事长参观了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便民服务窗口,查看了项目案件的档案材料,听取了情况汇报。岳宣义理事长高度肯定了马鞍山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称赞马鞍山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令人眼前一亮”,认为马鞍山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中彩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得非常好。为此,马鞍山市司法局还应邀在全国中彩金项目总结部署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成绩属于过去,追求永无止境。谈到今后的工作打算时,马鞍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沪东表示,今年我省首次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法律援助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马鞍山市将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将就医、就学、劳动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体感受到民生工程的温暖。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重点是加强法律援助基层站点建设,形成纵向到点、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