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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但无法举证的 参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17 10:54:52

编辑同志:老姜退休后,一直打临工,单位和报酬都不固定,最近他在找活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赔偿了老姜的人身损害、住院医疗等费用,但拒绝承担老姜的误工损失。请问,若老姜起诉,法院能否支持他关于误工费的请求? 读者:刘世美

刘世美读者:《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 (误工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老姜的请求可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