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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首次发布司法救助情况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15 14:50:37

本网讯 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家庭遭遇刑事犯罪陷入生活困境……面对人身权利受到重大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确需救助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省法院启动司法救助近两年。 6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我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具体情况。据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仅2015年,我省三级法院共对1823件案件计2172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602.26万元。其中基层法院共对1693件案件计1994人给予司法救助2579.84万元。
■司法救助对象特定
“2010年,我省徽剧名角王某被杀,凶手虽被绳之以法,但无财产支付王某亲属的附带民事赔偿。面对家庭经济支柱的失去,王某的近亲属生活陷入困境。2015年5月,王某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肥中院上报省高院,省高院根据案件情况和申请救助人的生活现状,经研究决定对王某的家属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 ”

石德和副院长介绍,实施司法救助的刑事、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被害人或受害人受到被告人或被告的犯罪或侵权行为侵害导致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被害人或原告人重伤、严重残疾或者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原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

此外,省高院实施司法救助虽原则上以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复查案件以及立案执行的案件为主,以中院上报的为辅,但中基层法院对涉及跨地区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救助数额较大的案件,可层报省高院协调相关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共同实施救助。在省高院2015年43件司法救助案件中,由各中级法院申报的案件共有21件,占比48.8%。
■救助案件类型集中

从司法救助案件的类别看,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在省高院2015年司法救助案件中,刑事案件占60.5%,占总救助金额的69.9%。在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中,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涉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施救助的案件又占有一定的比例。“此外,对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诉讼或者执行途径难以解决,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法院在实践中也予以适当考虑,以发挥司法救助的救急救难和息诉息访的二元功能。 ”

2014年,省高院出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在救助标准上,《暂行办法》规定以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对因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确需突破救助限额的,严格审核把关。
■救助审核透明严格

司法救助办理流程上,《暂行办法》坚持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和以依职权启动为辅,明确规定了告知、申请、审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申领、财务部门核拨发放、备案程序。《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救助资金、救助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申请救助人的监督措施。对于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给予司法救助的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待案件具备执行条件后,规定要及时恢复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到案款的,司法救助款项要扣还至救助资金账户。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在省高院2015年办理的43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有4件因审查程序不全、裁判文书送达等原因,未批准实施司法救助。 ”

面对当前我省法院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我省法院有望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一同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寻求社会的捐赠、资助,设立专项资金,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石德和副院长告诉记者,全省法院将探索完善统一的司法救助处理机制,畅通申请救助的渠道,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救有门”,推动形成多元化、网络化的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成效。
(陶庆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