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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躲债 被判刑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14 10:27:41

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广德人蔡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3月,蔡某夫妇两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王某借款15.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此款于2013年3月29日一次性还清。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蔡某夫妇并未归还借款分文。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蔡某夫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某借款15.5万元。

判决生效后,蔡某夫妇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蔡某夫妇位于桃州镇某小区内的房产一套。 2013年12月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蔡某夫妇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于同年12月16日前支付5万元, 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 2014年1月24日前付清余款。

在执行过程中,蔡某夫妇为骗取王某的信任,双方又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补充协议,请求王某申请法院解封对自己房屋的查封,并许诺一旦此房出售,立即归还所欠款项。同日,蔡某夫妇支付了借款5万元。经王某申请同意,法院对蔡某夫妇被查封的房屋给予解封。但蔡某夫妇将该房屋出售后并未按约定归还王某剩余借款,而是偿还了其他人的借款,并携余款潜逃至江苏省苏州市。 2015年3月30日,蔡某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