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我驾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经查对方车辆是借用的,我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他说他无力赔偿,让我找车主要赔偿。请问对这种情况,我能否向车辆所有人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读者:张强名
张强名读者: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对因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有无驾驶资格等要进行必要的审查,还应当保障车辆性能符合安全要求,若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可认定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