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未来五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并提出要把适应刑法修正案(九)的新标准作为侦查预防工作的当务之急。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其中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多处修改,如确立了“数额+情节”的新定罪要求。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公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将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较大”调整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而贪污罪、受贿罪起刑点的变化,势必给职务犯罪的侦查预防带来影响。会议要求,要尽快转变办案思维,不唯数额论,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思维。要更加注意犯罪情节、性质、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收集。正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的案件要按照新标准,一些不符合新立案标准的案件尽可能在检察环节解决。同时应注意发现案件是否违反党纪政纪。如发现,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和移送,并提出处理建议。针对起刑点变化可能带来的办案数量下降,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办案数字下降不是工作力度下降,而是法定标准的调整,决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无限下降办案数量。从目前来看,贪污罪、受贿罪起刑点的变化,并未给我省的职务犯罪办案数量带来变化。今年1至4月份,全省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上升7.86%,要案数上升了84.6%。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