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区)创建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
2014年7月以来,由省食安办牵头,省农委、省食药监局联手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首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其中,南陵县、铜陵县、肥西县、全椒县、固镇县、当涂县、天长市、霍山县、贵池区、歙县、蒙城县、黟县、庐阳区、泾县、弋江区、砀山县、潜山县和广德县等18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今年示范创建采取自愿申报,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遴选长丰县、巢湖市、相山区、谯城区、埇桥区、五河县、界首市、颍上县、田家庵区、来安县、金寨县、含山县、繁昌县、宁国市、铜官区、石台县、桐城市、宜秀区、休宁县、临泉县等20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试点单位。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将围绕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程、推进监管“四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及加强宣传、鼓励监管创新等10项工作目标进行。
据了解,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县 (市、区)有效期为3年。 3年内若发生3起(或1年内发生2起)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或在创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命名标准情形的,将会被取消示范县称号。
(石跃新记者李斐)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