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可能被纳入“黑名单”,并面临诸多业务限制。 5月19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据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的《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印发并施行。
据《办法》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八类情况,都将“上榜”。比如发生较大以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
记者了解到,一旦纳入黑名单,从管理部门入库之日起1年内该企业都不能“摘帽”,连续进入黑名单的话,从第2次起,管理期限为3年。在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依据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主要负责人,发现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省安监局及时通报黑名单,并且对上榜单位在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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