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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审理传销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19 10:55:48

4月12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有19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公诉机关指控,姜某等19名被告人于2013年至2015年先后加入了“1040工程”传销组织,集中租住在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小区等处从事传销活动。打着从事“1040工程”的幌子,以资本运作为名,声称只要投入69800元钱,一年后可以获得1040万元的高额回报,不断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

该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虚拟“产品份额”的份数作为唯一的返利依据,根据传销组织内部上下层级关系进行分配。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成立8个经理室,每一个经理室有20-30 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人员达到180余人,该传销组织具有五级层级关系,各被告人均属于传销组织的第四层级以上人员,其中姜某等3人均已晋升为三级以上“老总”级别。法庭上,姜某等19名被告人悔罪不已,声泪俱下多次述说自己加入传销组织非常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被带入传销组织的亲友。芜湖鸠江区法院将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择期宣判。

·冯韵东 法治安徽网 记者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