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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防范工人坠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18 10:49:30

因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疏于防范,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坠楼身亡,近日,该工地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因此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处刑一年。

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且其所在单位已积极赔偿了死者的经济损失,法院同时对两人宣告缓刑两年。

2014年,滁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明光市一住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夏某某任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进度及安全防范工作,陶某被任命为安全员负责施工人员进去及是否佩戴安全设备、是否安装防护网等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015年8月1日6时许,夏某某联系钢筋焊接工程承包人安排工人到工地实施钢筋焊接作业,徐某某等人被安排前来施工。施工过程中,徐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且其所施工的楼房北侧未安装安全防护网,后徐某某在9楼电梯井附近施工时不慎跌落至3楼平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某、陶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对两人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匡海燕 陈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