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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卖撞人后害怕逃逸 不满18岁小伙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12 08:57:40

不满18岁的小伙子李某,在泾县某美食城送外卖,工作时间均骑着店主的电瓶车。一日,照例送货的李某因避让不及刮撞了一横过马路的老妇张某,因内心恐惧,李某直接扬长而去。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12月1日17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时刮撞前方行人张某,致使张某受伤。因为心中害怕,李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张某经泾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12月2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在交通事故中受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2015年12月8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与张某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19万元,取得了张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具有坦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冯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