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女子邵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与丈夫外出从事放蜂工作,两个女儿已长大成人,其中一女就读某旅游学校。一家人本其乐融融,谁知不幸悄然而至。2014年9月7日,邵某丈夫章某在芜湖市沿通江大道非机动车道行走时,被张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碰撞非机动车道内行人负全部责任,章某不负事故责任。
章某生前以与妻子外出放蜂为生,上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下有两个女儿要抚养。他的突然去世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由于章某死亡后迟迟得不到赔偿,其妻邵某来到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此案,及时指派律师办理。法援律师接手后,详细了解了事故的发生过程和邱某的家庭情况,根据其家庭成员组成,计算出包括邵某在内的5个受援人的各项损失合计39万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赔偿35万余元,并提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随后代理邱某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邱某诉讼前一个多月,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已就张某的刑事责任提起了公诉,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邱某的民事赔偿案后,将张某的刑事案件和邱某的民事赔偿案合并审理。
为使案件达到最佳效果,也能使邱某及时得到赔偿,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的12万元外,张某一次性支付5个受援人各项损失费用达2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8万元,余款17.2万元于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及时结清。
·方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