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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工受伤 雇主受益人共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4-06 17:00:26

今年1月14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当事人无法确定责任、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

黄某是个勤恳老实的农民,经常在农闲时做散工补贴家用。江某系农村伐木老板(无法定伐木资质),陈某家庭因林木采伐的需要,与江某协商,由江某为其家庭周围林木进行采伐,黄某则受雇于江某从事伐木拉绳作业。2014年3月8日黄某在与其他工友砍伐第21棵树时,树木倒下将躲闪不及的黄某严重砸伤。黄某受伤后,在六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数万元,因就赔偿协议未能与江某、陈某达成一致意见,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陈某之间达成的口头买卖树木及黄某受雇于江某砍伐树木时受伤,是事实。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江某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陈某将树出卖获得5000元,是受益人,虽然陈某对黄某的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但是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应对黄某的损失承担10%的补偿责任。

·刘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