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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项目骗钱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31 19:23:29

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是安徽省一个重要项目。然而,江苏省镇江市的朱某却利用该项目的知名度打起了诈骗他人钱财的主意。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35.1万元。

2013年底,朱某至绩溪县伏岭镇渔川村抽水蓄能电站,将一辆工程车放至项目工地上。朱某伪造了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水电站工程部合同专用章,以该两单位名义伪造土石方运输合同一份,以骗取他人信任。随后朱某以上述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并以需交纳保证金为由,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等人保证金共计35.1万元。2015年5月2日,朱某离开绩溪,并将伪造的合同专用章丢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在绩溪抽水蓄能电站有土石方运输工程,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钱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