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讯 日前,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中的驾驶人、车主作出刑事判决,驾驶人殷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售票员(车主)余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宿松县判处的第一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2015年12月12日,殷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从长铺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五里乡三叉路口时,因车窗拉上了窗帘,引起了交警四中队执勤民警的注意,遂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登上客车发现车厢内挤得水泄不通,经清点,这辆核载11人的客车实际装载了51人,超员360%。经交警部门调查:殷某45岁,持B1驾照,跑农村客运班线10余年。余某系该车售票员和车主。殷某、余某对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17日,殷某、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3月11日开庭审理后,法官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两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李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