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2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岩与陶汝坤、陶文、许丛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汝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陶汝坤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1726273.7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