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驾驶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接学生且严重超员,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的第四天,这名幼儿园副校长被逮个正着。3月17日,记者从亳州获悉,该案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这名副校长姜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56岁的姜某是山东省烟台市人,与他人合伙在利辛县巩店镇开设了一家幼儿园,姜某担任分管后勤和校车管理的副校长。该幼儿园一共有三辆车,一辆是25座的专用校车,一辆是用于学校买菜的面包车,还有一辆面包车登记在姜某名下。2015年11月4日7点多钟,因专用校车出了故障,姜某便驾驶自己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先从巩店镇高寨村接了9名学生,又从庙台村接了6名学生。当车返回行驶到幼儿园门口时,被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查,该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核载人数7人,当天实载15名学生、1名老师和1名驾驶员,总共17人。
就在姜某被查的前三天即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关于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严重超员是指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姜某驾驶面包车乘载的学生数额已经超过额定乘员142%,因此属于严重超员。据悉,姜某平时便驾驶该辆面包车接送幼儿园附近的学生,2014年就曾因驾驶车辆载客超员而被行政拘留5天。
(李检飞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