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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就放火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22 10:36:03

只因讨薪未果,90后水电工刘某竟在债务人开的超市里放了一把火!2月23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刘某因犯放火罪而获刑3年。

2015年10月7日10时许,21岁的刘某在颍东区袁寨镇中华南街某大卖场,与大卖场老板李某等人因讨薪发生争执,意欲报复。刘某骑电瓶车到附近的烟酒批发部买了一箱啤酒(共12瓶)、一个打火机和一包餐巾纸,带到袁寨街幸福桥旁一空地处,打开啤酒瓶,倒掉瓶内啤酒,将事先买好的一桶价值30元的汽油,分别灌装到7个空啤酒瓶子内,用餐巾纸塞住啤酒瓶,又放入啤酒箱内。其后,刘某又到某五金门市部买了一个木质铁锹把,骑电瓶车携带这些物品返回到李某经营的大卖场门前,伺机作案。

当天11时20分许,刘某将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后,扔向大卖场,致使大卖场门禁处起火,李某等人及时用灭火器扑救。刘某第二次点燃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时,刚扔出手就爆炸了。此后,刘某再次将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后,扔向大卖场,致使门禁、音箱等物品被烧坏,幸亏大卖场的工作人员将火扑灭并控制住刘某,才最终消除了隐患。

其实,讨薪遇阻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由于刘某一时冲动,使自己既受到身心的伤害,又身陷囹圄,失去3年的人身自由,真是悔不当初呀!

·赵友坤 刘晓梅·